| 莱西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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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23 10:40 文章来源:莱西新闻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2005年11月1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务网公布了全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莱西市列入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名单之中。这标志着莱西市已正式跨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列。
自2001年,莱西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来,全面实施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绿色工程”,进一步改善了环境质量,提升了城市档次,促进了经济与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2004年12月24-26日,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莱西市的“创模”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莱西市是在县级市“创模”工作中水平较高的城市之一,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大手笔,对全国其他县级城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由于莱西市不是国家卫生城市,没有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命名。
2005年,莱西市以建设国家生态示范区为契机,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巩固“创模”成果,9月16-17日,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达到了国家生态示范区一类标准。10月份,莱西市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通过验收后的工作情况向国家环保总局进行了书面汇报,11月17日,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议研究,正式命名莱西市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这次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命名的城市共有9个,分别是成都,富阳,宝鸡,桂林,胶南,莱西,日照,蓬莱,潍坊。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最高荣誉,被命名后,国家环保总局每隔3年要组织一次复查,不合格的予以撤消。因此,莱西市将继续巩固和扩大“创模”成果、保持荣誉作为全市今后的重要任务,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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